 
10月29日,中国足协公布了新一期的裁判评议结果,其中涉及全运会U18组浙江队对阵山东队比赛中的两次争议判罚。评议组认定,浙江队的一粒进球被错误判为越位,同时漏判了浙江队一次应得的点球。这两次判罚对比赛结果产生了直接影响,最终浙江队小组排名垫底,未能晋级。
在比赛第55分钟,浙江队开出角球并传中至禁区,球员头球破门。助理裁判举旗示意越位,主裁判判定进球无效。浙江队随后提出申诉。评议组一致认为,在传中触球瞬间,浙江队进球球员并未处于越位位置,因此不构成越位犯规,该进球应为有效。裁判组的越位判罚属于错误决定。
另一争议出现在第87分钟,浙江队掷出前场界外球后,50号球员在禁区内争抢头球时与对方球员发生接触后倒地,裁判未作判罚。评议组指出,山东队球员在浙江队球员即将顶到球时,从侧面实施冲撞犯规,导致其倒地,此动作构成犯规,应判罚点球。裁判员未作出判罚属于漏判。
这两次关键判罚的失误,直接影响了浙江队的比赛结果。评议结果也反映出比赛中裁判执法的准确性与公正性对赛事走向的重要性。
 
    


 
               
               
               
               
               
               
               
               
               
              